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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 朝朝 (一)(第1页)

  午后,阳光正好。

  蹭完午饭理所应当留下的留下休息的叶公子,倚着门框,歪着头看书房内提笔作画的少女,突然想到两句难得塞进脑子里的诗句。

  摇头晃脑,声情并茂的念道,“垆边人似月,皓腕凝霜雪”。

  叶欢看着看着,不自觉的咧开了嘴角。阿言执笔的样子好好看哎,姿态好潇洒哎。

  看看这笔触,这身姿。

  是谁这么有眼光啊,能追上这么好看的姑娘。

  一边想着一边拍了拍胸脯,肯定的点头。

  是我,是小爷我慧眼识珠。

  哎,果然,也就只有像小爷我这般英姿潇洒,玉树临风,身姿矫健,威武不凡的才能相配。

  我与阿言,真是天生一对哎。等阿言答应了我,小爷就去求皇上赐婚,最好再求个恩典,好让阿言风风光光的出嫁。

  到时候,置办的都是上好的器物,把这地,这屋,包括这衣柜这书桌,都弄成红的,通红,喜庆。

  还有这画笔,太素了,怎么也得镶两颗珍珠。

  到时候阿言跟小爷我成了亲,怎么也得三年抱俩,五年抱仨。

  女孩随阿言姓墨,毕竟阿言的姓比较好听,男孩的话呢,姓就随小爷我。

  女孩嘛,身娇体弱就得使劲儿宠,免得被别家的臭小子给勾搭去了。

  男孩子嘛,皮糙肉厚的,从小就教他习武。敢不听话打一顿就好了。

  嗯,想了想,那得生俩男孩,一个护着阿言,一个护着他妹妹。

  不行不行,又不是下蛋,生太多了阿言肯定会累的。那可不行。

  嗯,那生几个,不如,就听阿言的吧。

  反正只要的阿言生的,男孩小爷也喜欢,女孩肯定也好看。

  越想越觉得正确,点点头,嗯,没错,就这么办。

  叶欢想象着要是有个跟阿言长的一样的女儿,小小的,软软的一团。手下意识的环抱于胸前,抚摸着什么,一下又一下。

  只是想想,就觉得可爱的不行。

  等她长大了,可得仔仔细细的给她挑对象。

  油嘴滑舌的,不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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